伊吾县学校校车第三方服务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HF2025-010
项目名称: 伊吾县学校校车第三方服务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50000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吾县学校校车第三方服务管理项目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15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目前运营的10辆校车全权委托专业的校车服务公司管理,校车服务公司负责前山寄宿制学校、盐池寄宿制学校、县中学初中部、中心小学、淖毛湖镇学校学生的安全接送任务。驾驶员工资、车辆保险、燃油费、维修费等由校车服务公司承担,学生乘车的安全责任、车辆运营管理的安全责任、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责任均由校车公司全部负责,县教育局负责经费筹措下拨和校车运营监督管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1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其他说明:(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