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二期(2x498.48MW)工程复合缓冲地面铺装采购招标公告
广东
-东莞市
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二期(2x498.48MW)工程复合缓冲地面铺装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5-3-001 )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东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复合缓冲地面铺装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复合缓冲地面铺装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
2.2 规模: 2×498.48MW
2.3 项目简介: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厂址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粤海银瓶创新区内的一期厂址的扩建端,二期工程占地面积约120亩。二期工程拟建设2×498.48MW (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的调峰发电机组,作为广东省东莞市电力配套设施 。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复合缓冲地面铺装采购 。
2.5 招标范围: 根据设计图纸,采购一批用于二期工程主厂房运转层的橡胶地板及其辅材(包括但不限于橡胶地板专用粘接剂、高强度自流平水泥、界面底涂树脂、起蜡剂和高光蜡等)。橡胶地板供货产品需为正方形块材,边长及厚度1000mm×1000mm ×3.0mm;(浮点长宽尺寸为25mm×25mm),铺设区域为运转层平台约5500平方米。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本项目为固定含税综合单价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单价采购,根据地板面积据实结算。
2.6 服务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谢岗镇银山科技园。
2.7 项目服务期: 合同签章生效后,甲方下发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橡胶地板供货或供货施工一体的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能体现供货数量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2.3其他要求:无。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橡胶品牌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禁止存在转授权情况的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同一生产商或制造商的授权,就本项目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产品制造厂商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加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同时被否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