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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第三幼儿园文化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发布时间:2025-05-05
竞争性谈判

正在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DDL-2025044

项目名称:宝鸡市凤翔区第三幼儿园文化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第三幼儿园文化建设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 1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79,963.9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教育用房施工 校园文化建设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80,000.00 179,963.99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按双方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第三幼儿园文化建设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7《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第三幼儿园文化建设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
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本企业近一年的养老保险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4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4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为准);近三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提供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罪案
由查询截图为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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