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靖江高质量跨江融合示范区配套设施建设(港口集疏运体系)政府专项债项目策划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
-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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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靖江高质量跨江融合示范区配套设施建设(港口集疏运体系)政府专项债项目策划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P2025050600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江阴—靖江高质量跨江融合示范区配套设施建设(港口集疏运体系)政府专项债项目策划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8.5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澄靖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小型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阴—靖江高质量跨江融合示范区配套设施建设(港口集疏运体系)政府专项债项目策划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阴—靖江高质量跨江融合示范区配套设施建设(港口集疏运体系)政府专项债项目策划咨询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 )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制)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殊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咨询工程师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苏财购〔2021〕34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发[2018]26号),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退役军人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08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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