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片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土建
江苏
招标公告
高铁片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土建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320724250429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铁片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灌南县 数据局 以 灌 数据经 〔202 5 〕 46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集中建设单位为 灌南城市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高铁片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土建 (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灌南县宁波北路以东,连淮扬镇高铁以西 ;
2.1.2建设规模: 高铁片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土建建设,建筑面积5806.70平方米 ;
2.1.3 招标控制价 : 15974078.02 元 ;
2.1.4工期要求: 220 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合格 ;
2.2招标范 围: 高铁片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土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部分(不含精装修) ,具体详见 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
2.3现场条件
(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中标人无条件接受,各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 2)施工用水、电:已接至施工现场,由中标人安装计量表箱后接至使用位置,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 3)场内外道路:现状为准。
( 4)其他: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所发生的机械台班停滞及二次进退场、人员窝工、处置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以上 (有效的),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有效的),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202 1年1月 1 日以来,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200万及以上的 且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4000m2的 新建 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公寓楼、厂房、仓库)的施工业绩。
注:( 1)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
( 2) 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4)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和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处于被责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 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 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2)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 202 4 年 10 月 -202 5 年 3 月 。
(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 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注: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须真实有效,开标前完成网上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最终以上传的有效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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