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江夏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2023-2025年度)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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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FBR-2025-04-009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5-2025-00574
3、项目名称: 江夏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2023-2025年度)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151 (万元)
6、最高限价: 151 (万元)
7、采购需求:
江夏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2023-2025年度)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底(成果最终交付时间以部、省、市最新要求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0%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6%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2)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当具备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至少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提供联合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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