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倬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海曙区字岩下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5NBHSWCS180
项目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字岩下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889570
最高限价(元): 88957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字岩下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数量:1 项
预算金额(元): 889570
简要规格描述: 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及其他受到采购人委托的相关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且全部资料归档,财务决算审计完成止。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且全部资料归档,财务决算审计完成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工程监理专项咨询服务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报价时总监理工程师采用承诺制,无需提供具体人员信息);
3.4若联合体报价的,牵头人应承担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个数不得超过2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