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质量安全文明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WHKD-ZFCG-202505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0-2025-02016
3、项目名称: 质量安全文明工作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184.00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184.00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
按采购人要求辅助开展质量安全文明工作,工作内容包括质量安全标准化检查、文明施工专项巡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市政工程第三方质量监督抽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壹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0%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供应商具备新标准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钢结构专项资质;供应商具备旧标准资质证书的,检测范围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等检测范围。(组成联合体磋商的,一方拥有相关资质即可)(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测范围须包含: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升降机。(组成联合体磋商的,一方拥有相关资质即可)(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如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以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组成不可更改,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