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教育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GCZC-ZFCG-008
项目名称:东源县教育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72,968.7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源县教育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2,972,968.7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餐饮服务 | 东源县教育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72,968.70 | - |
本采购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源县教育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为监狱企业,则提供有效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源县教育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具有依法取得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关于联合体投标:①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个。②联合体投标的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④ 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其余投标文件内容须加盖联合体的牵头人公章。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成员的真实情况,负责本采购项目涉及的协调工作。(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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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