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220kV莲弼线K2~K3+1段塔基及线路迁改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东
-汕头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41/18-ZB-044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公司相关项目 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220kV莲弼线K2~K3+1段塔基及线路迁改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
2.2 项目规模: 建设容量 2 × 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设施和公用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工期 1.5 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施工总承包 - 汕头电厂扩建项目 220kV 塔基及线路迁改 EPC 总承包 (CHDTDZ041/18-ZB-04401): 本工程为 EPC 工程总承包方式,负责包括项目施工前相关工作、征租地相关工作、勘察设计工作、施工过程相关工作及与本工程有关各类施工相关手续办理等,确保项目执行合规合法。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汕头电厂扩建项目220kV塔基及线路迁改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3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