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厂站生产运行监管系统完善询比采购公告
山西
-晋城市
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厂站生产运行监管系统完善 询比采购 公告
(项目编号: JNC334-CG-250428621 、 SXMTZB2501F-417(F) )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城市/ 城区
一、采购条件
本 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厂站生产运行监管系统完善 (采购项目编号: JNC334-CG-250428621 、 SXMTZB2501F-417(F) ), 已 由 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 以金驹电财字 (2025)11号 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 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驹煤电化公司)已建设了公司级生产运行监管系统,同时,也建成并接入了沁水寺河瓦斯发电有限公司、寺河瓦斯电站、寺河二号井瓦斯电站、胡底瓦斯电站、成庄 46MW电厂、成庄18MW电站、芦家峪瓦斯电站、三水沟瓦斯电站、段河瓦斯电站、王台热电分公司等厂站级生产运行监管系统,使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能够随时、随地在办公电脑或智能终端上实时、准确查看各厂站的设备工况和运行参数,为生产运行监管、科学调度指挥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目前,东大发电分公司已正式转入商运,由于其缺乏生产运行监管系统,导致其未融入公司整体生产调度和运行监管体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难以实时获取其设备工况和运行参数,在生产调度和指挥时无法及时做出科学决策。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厂站生产运行监管系统完善 :
标段(包)内容: 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厂站生产运行监管系统完善 。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签订合同后 60天 。
2.4服务地点: 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 采购人采购需求中服务质量要求标准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厂站生产运行监管系统完善 ,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2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 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生产 监管系统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
① 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 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