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高新区2024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安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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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 2024 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竞争性商公告(招标编号:ZCTC-AK-2025024)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安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安康高新区 2024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0 万元,招标人为安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安康高新区 2024 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安康高新区2024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康高新区 2024 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申请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安康高新区 2024 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安康高新区 2024 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开标前6个月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截止开标前6个月己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
7、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3 17:00附件下载
安康高新区2024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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