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快捷通道及查验系统外部设备维保联合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Z2025-QC0101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快捷通道及查验系统外部设备维保联合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39.9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9.9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快捷通道及查验系统外部设备维保联合采购项目 | 1 | 项 | 旅客快捷通道、车辆快捷通道及查验系统外部设备等维保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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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