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路综合惠民服务点工程-华昌路综合惠民服务点工程采购公告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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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对华昌路综合惠民服务点工程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其他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其以上资格
5)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昌路综合惠民服务点工程
2、 招标项目编号:SZHH202513009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装饰工程、装饰安装工程的供应、安装、调试、成品保护及垃圾外运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项目地点:天通庵路华昌路路口。
6、项目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经验收合格。
7、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00%$ 。
8、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9、 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
10、本项目报价上限价:30万元;超出本项目报价上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经验收合格。
13、项目联系人:。
14、电话:。
1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3 16:00附件下载
华昌路综合惠民服务点工程-华昌路综合惠民服务点工程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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