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评价指标体系二期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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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评价指标体系二期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1.采购人
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2.采购条件和方式
2.1采购条件
现对本项目实施采购活动,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参与。
2.2采购方式
公开比选。
3.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3.1采购范围:本项目计划采购效能评价指标体系二期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
3.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且不限于北京市。
$3.3\star$ 进度要求: $\mathrm{T0}{+}5$ 天,完成并提交项目实施计划书,且通过采购人书面书面确认;T1,T1为项目通过验收之日(不晚于2025年11月30日); $\mathrm{T}1+12$ 个月,质保期结束,采购人确认无遗留问题并出具《质保期结束证明》。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供应商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4)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提供至少1个(含1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开展过的研究支撑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应用效能、大客户网管系统、运营质量评价、运营体系研究等相关服务类项目的类似业绩且单个项目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
注:(1)时间要求: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生成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单个项目业绩金额要求: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3)其他要求: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至少包含首页、合同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若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复印件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双方签章页)、反映框架协议采购明细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注:如供应商因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公司名称变更或法人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不接受分包。
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有限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2 17:00附件下载
效能评价指标体系二期项目比选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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