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化工氢气采购(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黑龙江
-大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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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化工氢气采购(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CL-TP-251016
对龙江化工氢气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欢迎具有此项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龙江化工氢气采购1.2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1.3 采购代理机构: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5 采购项目概况:为满足酚酮生产部生产需求,预计采购氢气数量为 $48000\mathrm{Nm}^{3}$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7 采购预算:单价最高限价为8.7 元 $\langle\mathrm{Nm}^{3}$ ,成交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龙江化工氢气采购,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 年。
2.3 交货地点: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园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2.4 质量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如下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标的物类别(提供复印件,需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应具备氢气管束运输车辆,车辆总数不低于70 台(车辆须在供应商名下或以供应商名义租赁;提供加盖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车检合格标志,租赁车辆的还须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与供应商属于同一集团的其他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应具备氢气生产能力,生产装置不低于 3 套(提供生产装置照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与供应商属于同一集团的其他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2 业绩要求:至少具有1 项响应产品(要求同型号)销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少于42万元,如为框架协议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发票扫描件,发票与清单须全部提供且一一对应,否则不予认可)。
3.1.3 供应商须承诺: ① 本次响应提供评标资料全部真实准确; ② 无条件保证 24 小时(含节假日)应急服务; ③ 如果在采购期间和公示期间发现供应商有违反 ① 承诺的情况,将终止供应商成交资格;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供应商有违反 $\textcircled{1}\textcircled{2}$ 承诺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违反承诺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1.4 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1)近3 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采购。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贸易商或代理商参与响应。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09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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