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等8所学校食堂后勤从业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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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等8所学校食堂后勤从业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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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单位: | 需解锁 | 发布时间: | 2025-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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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522-00251
二 、 项目名称:实验小学等8所学校食堂后勤从业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实验小学等8所学校食堂后勤从业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天后街2组7幢0单元8号
中标(成交)金额:2,965,352(元)
评审总得分:9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实验小学等8所学校食堂后勤从业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实验小学等8所学校食堂后勤从业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实验小学、实验小学东关校区、北关小学、西江中学、西园小学、实验学校、朝鲜族学校、五女山学校、东山中学8所学校食堂后勤从业人员劳务派遣服务。
服务要求:(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用工需求及时派遣人员到岗工作。 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用工,并按采购方要求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保险理赔等相关业务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派遣人员工资。 3.投标人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经采购人核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向全体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和其他福利。非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缴存标准和比例。 4.投标人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和管理。 ★5.投标人须有备用人员储备能力,人员不满足采购人需求数量时,或现有人员发生变动时,投标人需在24小时内保质保量提供符合采购人录用要求的员工上岗,以免影响学校食堂运营情况。
服务时间:服务时间服从各学校上学时间,每周至少5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标准:(三)服务责任 1.因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投标人除协助采购人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投标人挪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保险费用和其他福利费用的,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人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四)派遣员工的管理 1.投标人应教育派遣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2.采购人负责派遣员工的岗位安排、工作调度、监督及考核,协助投标人进行考勤管理、绩效考核及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等事项。 3.派遣员工不服从采购人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违反采购人的劳动纪律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通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派遣员工从采购人领取的工作设施、配件及其他物品,由采购人负责登记管理,员工离职时一并交还采购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少敏、邹丽颖、于永泽、王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实验小学等8所学校食堂后勤从业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4,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桓仁县桓仁镇黄河大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