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开发区文化宫消防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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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932-00003
项目名称:阜新市开发区文化宫消防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25721.43
最高限价(元):2296110.39
采购需求: 查看
阜新市开发区文化宫消防改造工程含安装工程;电力及消防电气外线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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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期:三个半月,计划工期为:2025年5月24日开工2025年9月8日竣工 | |||
2 |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完成50%付款合同总额30%。工程完工付款致60%。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核后付款致97%。质保期结束后付款剩余3%。 | |||
4 | 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 |||
5 |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函(2017)603号文件执行。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6 | 热线支持:7*12小时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达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7 | 项目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法律法律的相关规定。 | |||
8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合同履行期限:三个半月,计划工期为:2025年5月24日开工2025年9月8日竣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资格: 取得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与承包工程范围相符); 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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