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2025年办公楼装修项目招标变更公告第1次变更公告
福建
-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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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司2025年办公楼装修项目
(招 标 编 号 : FAGF-FJGS-25042323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福建公司2025 年办公楼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AGF-FJGS-250423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公司2025年办公楼装修项目 (项目名称)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公司批复意见(《关于浙江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等六家单位办公用房租赁及装修有关事项的批复》国家管网办〔2024〕271 号),拟在批复的装修费用价格范围内对当前福建公司拟租赁的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15楼01-04单元、16楼01-04单元、17楼02单元部分面积(以上合计建筑面积约4956平方米)进行装修装饰(装修装饰具体面积在设计施工图内体现),达到满足正常开展办公的条件,同时满足智能化、现代化、安全环保等要求。
2.2 招标范围
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办公楼装修项目工程施工、乙供物资采购与管理、甲供物资的保管使用、地方关系协调、各项手续(配合)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合规、安全环保验收、投运、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3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项目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署后,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主体完工(除消防验收,其他各单项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全部验收合格。(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2023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最新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扫描件。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以及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查询截图,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不在上述罪行影响期(提供查询截图)。(5)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6)投标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招标人列为不合格承包商、限制投标名单或黑名单(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以上(1)(2)(3)(4)中涉及的网站内容进行查验,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3.6 人员要求
3.6.1 项目经理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
(2)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的证明(须提供书面承诺证明,格式自拟);(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作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
业绩。注: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1)能体现其担任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
范围页、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姓名、合同签署页等内容),以及对应业绩合同的发
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veri.chinatax.gov.cn网站查询截图,否则视为业绩无效;2)合同主要页以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盖章证明文件,
以及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网站查询截图,否则视为业绩无效;3)合同主要页及其他能证明其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证明文件,如工程竣工(交工)验
收文件,需由其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代表施工方签字,以及对应业绩合同的发
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veri.chinatax.gov.cn网站查询截图,否则视为业绩无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6.2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要求
(1)安全总监(HSE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2)技术负责人:具备本项目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配备质量安全员1人。(4)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安全总监(HSE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为不可替换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书)。
注: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或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7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及说明事项: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8.1.本项目允许部分专业分包,不允许转包。专业分包需要对专业资质进行审查,报发标人审核。允许分包内容:非主体非关键部分。(须提供书面承诺证明,格式自拟)3.8.2.材料的仓储保管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等甲方要求的相关手续。(须提供书面承诺证明,格式自拟)
3.8.3.本项目质保期:
(1)基础装修部分2年;
(2)防水工程5年;
(3)电气系统工程2年;(4)给排水工程2年;
(5)消防设施的质保期应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
(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1年。
在质保期内,施工方有责任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须提供书面承诺证明,格式自拟。
注:以上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对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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