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景小区二期20栋商业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四川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丽景小区二期 20 栋商业改扩建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丽景小区二期 20 栋商业改扩建项目 设计 -施工总承包 / 标段已由 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川投资备【2504-510182-04-01-762950】FGOB-026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1.2本招标项目由 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504-510182-04-01-762950】FGOB-026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彭州市天彭街道。
2.2建设规模:该项目20号楼附属用房改造面积:289.69㎡ ,框架结构,公共建筑。20号楼改造面积:3172.65㎡;框架结构,多层办公楼。主要包括拆除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加固工程、强电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综合布线工程、厨房工程、总平铺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的施工。
2.3计划工期: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配合甲方进行项目报规、图纸审查、施工期间现场服务和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结算及审计审查等工作。
(2)施工范围:承包人应完成本项目建设、采购等所有工程内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完成移交工作,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所有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最终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工作范围为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满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会议纪要及批复等文件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 1 须为 :
(1)设计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
(2) 施工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2 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
3.1.3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供 在有效期内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
3.1. 4 所有投标人 (无资质企 业除外) 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 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施工单位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 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 。
3.1.5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业绩要求: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证书;
拟派往本项目的 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1. 6 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提供;
(1) 设计资质单位:
近年 (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 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 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单个合同总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业绩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 ;
(2) 施工资质单位:
近年 (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 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 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应满足下列要求: 须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 (含联合体牵头人) 家数须不超过 2 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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