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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中心)虹苑腾达初级中学项目施工招标公告303103(第1次重新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5-0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Title

( 市交易中心 ) 虹苑腾达初级中学项目 施工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 HXFJ2500429-01SG-GHa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虹苑腾达初级中学项目 已由 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以 宁新城委规字[2024]21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河西新城中部地区,东至居住地块南至兴隆大街,西至庐山路,北至白鹭东街

2.2 招标范围: 虹苑腾达初级中学项目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河西新城中部地区,东侧为已建居住社区地块,南侧为兴隆大街,西侧为沙洲西河滨河绿地和庐山路,北侧为白鹭东街。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所初级中学,设计规模为8轨24班。规划占地面积25149.91㎡,地上建筑面积29214.65㎡,地下建筑面积19660.23㎡,总建筑面积48874.88㎡。建筑层数最高为教学区的5层,最低为3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建设工程内容主要包括(1)教学及教辅、行政办公建筑;(2)配套建设:多功能报告厅、风雨操场(体育馆)、食堂地下停车及设备房;(3)配建室外田径场、篮球场、庭院绿化、围墙、钟楼、门卫建筑等。

2.3 计划工期: 728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365966500.00 元

2.5 工程规模: 虹苑腾达初级中学项目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河西新城中部地区,东侧为已建居住社区地块,南侧为兴隆大街,西侧为沙洲西河滨河绿地和庐山路,北侧为白鹭东街。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所初级中学,设计规模为8轨24班。规划占地面积25149.91㎡,地上建筑面积29214.65㎡,地下建筑面积19660.23㎡,总建筑面积48874.88㎡。建筑层数最高为教学区的5层,最低为3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建设工程内容主要包括(1)教学及教辅、行政办公建筑;(2)配套建设:多功能报告厅、风雨操场(体育馆)、食堂地下停车及设备房;(3)配建室外田径场、篮球场、庭院绿化、围墙、钟楼、门卫建筑等。项目建设总投资为63972.35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为36596.65万元,属于房屋建筑特大型工程。本项目体育馆X方向两柱之间跨度为38.75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图纸)。

2.6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1、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2、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 1、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 1.4. 4 条要求的承诺书 。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4月1日(含)以来,在本投标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编入至投标文件):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2〕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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