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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溪镇、老店镇、白鹤滩街道办等5座小库塘清淤项目

云南

发布时间:2025-05-07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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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巧家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崇溪镇、老店镇、白鹤滩街道办等5座小库塘清淤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崇溪镇、老店镇、白鹤滩街道办等5座小库塘清淤项目”已由巧农领发〔2025〕4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由巧家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崇溪镇、老店镇、白鹤滩街道办等5 座小库塘清淤项目。

2.2 建设地点:崇溪镇、老店镇、白鹤滩街道办。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

(1)白鹤滩街道水塘村下水塘:清淤 $17000\mathrm{m}^{3}$ 及附属工程,增加蓄水量 $11000\mathrm{m}^{3}$ 。(2)老店镇冒沙井水库:清淤 $35000\mathrm{m}^{3}$ 及附属工程,增加兴利库容 $27000\mathrm{m}^{3}$ 。(3)小河镇拖车村新塘坝:清淤 $900\mathrm{m}^{3}$ 及附属工程,增加蓄水量 $900\mathrm{m}^{3}$ 。(4)东坪镇树叶村海子塘坝:清淤1045m³及附属工程,增加蓄水量 $1045\mathrm{m}^{3}$ 。(5)崇溪镇共和村共和塘坝:清淤 $1100\mathrm{m}^{3}$ 及附属工程,增加蓄水量 $1100\mathrm{m}^{3}$ 。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合格。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信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且驻场时间必须满足相

关规定。

3、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且驻场时间必须满足相关规定。

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或2022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材料),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企业自身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3年内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当前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3)近三年内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可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相关信息。(4)近三年内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可自行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中国”(云南)(yncredit.yn.gov.cn)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5)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可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6、其他要求:

(1)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昭通市发改委、昭通市农业农村局等5家单位联发的《关于推行以工代赈模式实施乡村振兴项目促进群众就业增收的指导意见》(昭农发〔2025〕3号)及巧政办通〔2025〕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推行以工代赈公开招投标方式,采用“中标企业 $^+$ 村集体公司 $+$ 务工群众”的模式组织实施。中标企业坚持就地就近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易地搬迁群众、返乡农民工、因灾需救助人口及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参与务工,重点人群务工人数不低于务工总人数的 $50%$ ;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的 $15%$ 。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B证与建造师证为同一人。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建设项目中任职,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应对上传所提交的公司证照、资格证书、人员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招标人拒绝投标申请并将本投标单位虚假资料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6)根据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恢复服务平台查询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函》,自2024年11月11日起,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恢复通过“昭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申请查询,登录网址为,原邮箱查询方式不再使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各类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前5个工作日,登录服务平台申请查询(企业无账号的需先注册账号),服务平台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提交申请当日)反馈结果,申请查询企业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查询结果即可,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有效期为出具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有效。结果运用不作变更,与《昭通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再次优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查询方式的通知》(昭治欠办通【2024】1号)有关要求一致,即:“各投标企业必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作为要件编入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未提供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或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评审时予以扣分;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在投标评审时,不予以通过其资格。

投标人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按时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2日23时59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
本招标项目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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