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电衢州乌溪江298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浙江
-衢州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23/18-QT-011 )
一、 招标条件
浙江华电衢州乌溪江298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 浙江华电乌溪江混合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2.2 项目规模: 装机容量298MW(2×149MW),三等中型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筹建期12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43个月,工程完建期2个月,工程总工期45个月。 造价咨询服务期限: 服务期57个月(含完建期2个月,完工结算18个月),计划服务期限暂定为2025年6月30日起至2030年03月30日, 具体时间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工程造价咨询 - 工程造价咨询 (CHDTDZ023/18-QT-01101): 浙江华电衢州乌溪江 298MW 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范围内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完)工结算阶段等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200MW及以上水电站工程(含抽水蓄能)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业绩(单个合同应至少包含工程变更及索赔审核、工程总结算报告编制、标段完工结算审核3项内容)。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合同签订时间、服务范围、装机容量等真实性和符合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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