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4月采煤机(包头能源)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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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2025年4月采煤机(包头能源)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04140,招标人为国能(北京)跨境电商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包次,投标人须按包次投标,不得选择每个包次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采煤机 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标包序号 | 包内 序号 | 设备名称及参考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时间 | 使用单位及交货地址 |
---|---|---|---|---|---|---|
1 | 1-1 | 采煤机 \MG900/2455-WD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 90日内到货 | 李家壕煤矿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是采煤机整机的生产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在投标时提供总装机功率≥2400kW且单台截割电机功率≥900kW的MG型采煤机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交货时提供所投型号采煤机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承诺函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中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承诺函)。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总装机功率≥2400kW且单台截割电机功率≥900kW的采煤机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已投运至少1年及以上(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若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以及对应每份合同的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总装机功率、截割电机功率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关键信息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扫描件须包含且清晰体现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2个月前,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零整比”承诺函(承诺函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中的“零整比”承诺函),且零整比不得高于1.5。不提供该承诺函或不填写零整比或零整比高于1.5的,将被否决投标。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交货时提供所投型号产品的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承诺函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中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承诺函)。不提供该承诺函的将被否决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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