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律师事务所入围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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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就恒丰银行202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律师事务所入围选聘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恒丰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律师事务所入围选聘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1.项目概况:为推进存量信贷资产流转,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优化资源配置,采购人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律所入围采购。本项目拟入围不超过3家律所,为采购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入围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底。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入围数量:不超过3家。 5.报价方式及合同形式:按次报价,每发行一期为一次。 6.包号划分:一个包。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声明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单位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
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段: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报价截止日);
6.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1例为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同类项目案例。供应商为总所的提供的其分所或者作为分所的提供其总所的服务案例,均有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文件领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4 09: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恒丰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律师事务所入围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