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视频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吉林
-长春市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视频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 询比项目 为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 2025年视频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RS2025-269-DX058), 采购人 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化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红色电信精神,强化理想信念和价值引领,长春公司将按照集团公司及省公司要求开展 “践行红色电信精神微视频”制作活动,同时,根据公司企业文化宣传需要,将不定期开展各类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以视频的形式,进一步讲好长春电信人心怀“国之大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故事,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鉴于,目前公司没有专业的视频制作团队,现需进行视频服务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服务周期 |
---|---|---|---|---|---|
1 | 技术服务 | 视频服务采购 | / | /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4个月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执行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 、 处理措施 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采购内容:视频服务,其中包括设计、拍摄、编辑音视频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采购预算不含税金额100000.00元人民币。
服务周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4个月。
制作周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 30日内完成。
服务地点:长春市。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人数量为2个,每个成交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成交 份额 |
---|---|---|
1 | 第一名 | 60% |
2 | 第二名 | 40% |
1.3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在单价限价的基础上进行统一折扣,最高响应折扣为70%(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 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 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 1. 2本项目要求 供应商 具备自 20 22 年的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 4 万元或以上,提供合同 扫描件 ( 扫描件 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 )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 扫描件 ;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 扫描件 。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人员要求:供应商需为本项目至少提供7名技术服务人员,其中包括:总负责人1人、策划1人、设计2人、文案2人、专职服务人员1人。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024年至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计取。
2.1.3响应 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响应 。
2. 1.5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 响应 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 询比 项目 响应 。
2.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询比文件 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 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