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8年风电齿轮箱联储框架协议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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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8年风电齿轮箱联储框架协议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NFZ2025-05-1-00026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8年风电齿轮箱联储框架协议采购,采购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5-2028年集团公司所属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生产类项目所需的风电齿轮箱维修联储,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三年
2.2 采购范围
序号 | 计划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物料组 | 物料组名称 | 采购明细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描述 |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划采购时间 | 计划交货时间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安装时间 | 需求单位 | 交货地址 | 用途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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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T202504HN000008 | 风电齿轮箱 | 03230201 | 03230201 | 风电齿轮箱 | 1 |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
3.2 专项条件:
3.2.1 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200台2.0MW及以上(单机容量)对风力发电机组厂家(风力发电机组厂家清单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发布的《2023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2023年中国风电整机制造企业新增装机容量及占比表”为准)的齿轮箱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10台1.5MW及以上(单机容量)风力发电机组用齿轮箱的返厂维修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供应商须具有不低于5MW的全功率试验平台(需提供采购合同或其他证明性文件证明为自有资产,证明材料中试验台或者加载电机的功率应明确不低于5000kW)。 3.2.3 供应商应承诺:在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维护和技术服务等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范,保证不发生危害到风机设备安全运行的事故,保证不发生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注1:每项业绩合同须提供对应的发票不少于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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