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2025年企业信用信息认证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北京
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 2025年企业信用信息认证服务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 询比 采购活动。
1.采 购项目简 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 2025年企业信用信息认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JSZB-2025-13032 )。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标段划分:不划分。
1.6 成交 单位数量 及 成交 份额: 1家, 成交 份额 100% 。
1.7 ★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97.05 万元(含税), 供应商 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 响应 将被否决。
2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 .1 采购 范围 : 企业信用信息认证服务 。
2 .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日内完成交付数据服务,合同有效期为1年。
2 .3 服务地点:北京市。
2 .4 服务标准: 满足 询比文件 技术规范书要求。
3 .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3 .1 依法设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 业绩要求:
自 2022年4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备至少1份含税金额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3 .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控股管理关系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5 自然人股东 :
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6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 7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支撑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
( 11)供应商总部同类支撑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 ;
(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
( 13)因撤销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支撑服务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8 其他要求 : 法律法规及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 9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0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4 .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询比文件 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 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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