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市本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第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
-双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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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市本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
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市本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市本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1.2 项目编号:0222FW20251079(HTCL-ZB-255039)
1.3 招标内容: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涉及双鸭山市本级四区 $182+3$ 个图斑,治理面积共计 $490.17+6$ 公顷。(最终以实际设计为准)本次招标内容为:
1.3.1 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等技术要求,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1.3.2 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相关批复所列内容及水土保持相关规范的要求,定期完成外业监测工作,监测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能够同步实施;并根据工期安排,按时完成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监测总结报告等内业成果。
1.3.3 水土保持验收:
根据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相关批复所列内容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并编
制验收报告,按《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建设项且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印春
水保[2018]133 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水土保持验收。验收报告中对项目法人法定义务
履行情况、水士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防治效果情况和组织管理情况进行评价,作出水土
保持设施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的结论,并通过专家组审查。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对发
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助甲方与主管部门沟通及技术对接工作,保证水士保持竣工验收
顺利通过。
1.4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5 服务地点:双鸭山市
1.6 质量目标: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1.7 标段划分及最高限价: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 个标段
第1 标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最高限价112.5 万元;
第2 标段: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最高限价18.67 万元。
潜在投标人可对二个标段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中标一个标段。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2 投标人如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当天在三年内)
2.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3 17: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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