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经济开发区光谷产业园一期6号楼配电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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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经济开发区光谷产业园一期6 号楼配电工程(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3201000113J00662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一、招标条件
本灌云经济开发区光谷产业园一期6 号楼配电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050542 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招标项目 光谷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灌发改投资[2019]125 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灌云经济开发区光谷产业园一期6 号楼配电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灌云经济开发区光谷产业园一期6 号楼配电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灌云经济开发区光谷产业园一期6 号楼配电工程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4年10 月-2025 年3 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他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 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编制于投标文件中;(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 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5 17: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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