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设备维保项目(CB2025-249)二次询比公告
江苏
-常州市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设备维保项目(采购编号CB2025-249) 二次 询比公告
本 询比项目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设备维保项目(采购编号CB2025-249) (项目编号: ZYT-20250427-005 ), 采购人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设备维保项目(采购编号 CB2025-249) , 项目预估 采购 金额 为 277300 元人民币(含税 )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精密空调、UPS、环控系统维保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巡查、检修、调试、项目管理、培训、售后服务、维护、保修等工作。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服务 地点 | 服务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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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设备维保项目(采购编号 CB2025-249) | 精密空调、 UPS、环控系统维保项目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常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详见询比文件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执行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 、 处理措施 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项目标准及要求: 详见 “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 。
1.2. 3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1月14日 。
1.2.4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1.2. 5 服务 地点 : 常州市 , 采购人 指定地点。
1.2. 6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1人,成交份额100%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含税总价 277300 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 基本资格要求:
2.1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 1. 2供应商须提供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截屏图片。(网站首页点击“信用服务”选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输入供应商名称,截取查询结果)
2. 1. 3 供应商 须能够开具满足 采购人 要求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提供承诺书)
2. 1. 4 供应商 在中国电信 MSS合同系统中的“信用管理模块”中无违规失信信息。(提供承诺书)
2.1.5供应商须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提供承诺书)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 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 询比项目 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 询比项目 的代建人;
(12) 为本 询比项目 的 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 供应商 及 其 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 询比文件 限定的其他情形。
2.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询比文件 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 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