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苑医院济宁医院一次性血液灌流器采购项目(二次)
山东
西苑医院济宁医院一次性血液灌流器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公告受西苑医院济宁医院委托,就西苑医院济宁医院一次性血液灌流器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BM-2025-S0011(市网)、SDGP370800000202402000834(省网)
2、项目名称:西苑医院济宁医院一次性血液灌流器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西苑医院济宁医院一次性血液灌流器采购项目(二次),临床业务发展需求,用于血液灌流尿毒症治疗,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拟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且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及供货能力;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
如投标人为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