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高庄街道办事处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高庄街道办事处和美乡村建设(羊庄村、劝礼村)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 SDGP3701000065
项目名称: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高庄街道办事处和美乡村建设(羊庄村、劝礼村)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707325.59 元,其中:无分包 和美乡村建设(羊庄村、劝礼村) 707325.59 元。
采购需求: 和美乡村建设(羊庄村、劝礼村)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凭证、如为自然人则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的规定,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施工员、质量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