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GQYZC2501
项目名称:清远市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9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清远市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99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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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清远市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990,000.00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完成进场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完成所有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跳转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