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垃圾分类日常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04000250320195020-04240493
项目名称: 2025年垃圾分类日常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 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300000元 ( 国库资金:13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1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2025年垃圾分类日常综合管理
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3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 为落实田林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固化常态化巡查机制,继续保持田林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成效,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切实发挥属地责任,健全分类工作体制机制,持续提升田林街道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拟继续采购第三方机构落实日常综合管理的相关服务,对本街道各小区、单位及沿街商铺等进行相关宣传引导,开展垃圾分类情况检查及指导,检查内容包括垃圾分类硬件配置、日常管理及分类效果等,检查后将资料汇总形成相关报告。(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及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库{2011}181号)和(财库{2022}19号)精神,供应商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小微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小微型企业产品10%价格优惠;
(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6)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2 13: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