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博州分公司无线WIFI覆盖项目
新疆
-博尔塔拉州
本 询比项目 为 中国电信博州分公司无线WIFI覆盖项目 (项目编号: ZJZB-2025-13915 ), 采购人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本项目 为 博州分公司无线WIFI覆盖项目 , 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 47000 元(含税)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为无线WIFI覆盖、网络核心部署、网关专用存储模块等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本项目。
1.2. 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 1名,份额:100% 。
注:成交供应商 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将取消其 成交 资格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 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 为 47000元人民币(含税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 项目实施地:新疆博州地区 。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 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文件 。
2.1.2 业绩要求: 供应商 须 具备 自 202 3 年 4月 1 日 至公告发布 30 ( 含 ) 日前的全 国范围内同类业绩 ( 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 ) 。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 若 供应商 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 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 业绩合同 不予认可。
(2) 若 供应商 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的,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 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 业绩合同 不予认可。
(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 扫描件。
2.1.3 信誉状况:
(1) 供应商 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无“失信被执行 人 ”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 供应商 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以 下情形: 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②行政处罚信息名单,③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 最近 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 到 应答 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 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4) 供应商 若为 非企业组织,则 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 公示系统 上 截图 ; 若为个体户无需提供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 5)查询路径:
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 (其中 “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 名称进入 —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
2.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1) 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需符合文件要求。
(2) 各供应商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 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包括不限于 : 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 ) ,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电信的响应,同时若成交则取消成交资格。
2.1.5 联合体的要求: 本次询比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响应。
2.1.6 代理商的要求:本次询比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7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 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 响应 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 询比 项目 响应。
2.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 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4月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4月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4月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 询比项目 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 询比项目 的代建人;
(12) 为本 询比项目 的 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 供应商 及 其 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 询比文件 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