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局采购5台无人机项目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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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局采购5台无人机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公安局采购5台无人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00-01269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采购5台无人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476,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76,000.00元
采购需求:无人机5台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周以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等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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