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泗县经开园区分部装修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安徽
-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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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泗县经开园区分部装修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ZYT-20250328-023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泗县经开园区分部装修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采购内容主要为泗县经开园区分部进行改造装修。采购估算金额 25.51 万元(含税,人民币)。
( 1 )实施地点:安徽省宿州泗县经开园区内。
( 2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5 个日历日完成改造。
( 3 )质量要求:合格。
( 4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技术要求。
( 5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 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7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 1 名。
( 8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5.51万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2 )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2020〕94号》方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过渡期内相对应的新旧资质均有效。
( 3 )人员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 1 人,具备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证);
2 )项目负责人 1 人,具备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人,具备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由供应商所缴纳的自2024年9月份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 4 )供应商须具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 不含 ) 同类项目(房屋建筑装修类 ) 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 30 万元。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签字盖章,时效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协议,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订单或对应结算单,订单或结算单须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采购内容、金额、甲乙方信息、日期、甲方盖章,时效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为准,原件备查。
( 5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5 月 16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5 月 16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近两年(自 2023 年 5 月 16 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10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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