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水污染物及港口粉尘在线监测数据加工处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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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水污染物及港口粉尘在线监测数据加工处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CG-250414F)
本船舶水污染物及港口粉尘在线监测数据加工处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8 万元,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船舶水污染物及港口粉尘在线监测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船舶水污染物及港口粉尘在线监测数据加工处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5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5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6 月 06 日 14 时 30 分递交方式: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监管系统(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16A 楼107)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6 月 06 日 14 时 30 分开标地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监管系统(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16号 A 楼 107)
七、其他
项目概况船舶水污染物及港口粉尘在线监测数据加工处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南京市鼓楼区定淮
门99-1 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 年6 月6 日14 点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G-CG-250414F
2.项目名称:船舶水污染物及港口粉尘在线监测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本项目预算:78 万
5.采购需求: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水发〔2021〕27 号),要求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强化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生态环境厅、江苏海事局发布《江苏省港口与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环办〔2022〕258 号),要求加强粉尘污染防治,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 $100%$ 。为了促进系统所需的基础数据的实时更新和持续输入,保障平台能发挥既定功能,拟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数据加工处理服务。(详见项目需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完成,可提交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6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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