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境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大辛餐厨废水处理技改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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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境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大辛餐厨废水处理技改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BETGC-GZ-2025-002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沈阳大辛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境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大辛餐厨废水处理技改系统采购,已由光大环境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境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光大环保餐厨处理(沈阳)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 $300~\mathrm{m}3/\mathrm{d}$
2.3 交货期限及施工工期:
设备交货期限: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设备及材料交货。
安装施工工期: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性能测试。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沈阳大辛餐厨废水处理技改系统处理规模 $300~\mathrm{m}^{3}/\mathrm{d}$ ,处理能力 $\geqslant15\mathrm{~m}^{3}/\mathrm{h}$ ;(2)本系统主要以满足出水含油量和 SS 的指标要求为主,餐厨废水处理技改系统工艺及电气自控系统供货、安装、调试等;(3)包含整套系统的自控系统以及水、电等边界条件接入系统的工作。投标方负责对整套技改系统工艺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安装、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
□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餐厨废水处理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合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验收证明文件。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
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
书面文件为准。(5)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6)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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