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公司二期主厂房智慧照明改造询比采购公告
山东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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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X-202505-002397
二、采购单名称: 章丘公司二期主厂房智慧照明改造
三、采购单位: 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 货物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25-05-13 09:40
八、交货时间: 2025-05-31
九、备注: 报价商必须满足询价资格条件,在平台报价时按要求上传所需要的证明附件,否则报价无效并纳入供应商评价。报价商对所报产品性能及服务有逐项落实的义务,必须满足现场生产实际要求,报价前须联系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实际参数及交货期;报价后不履约将纳入供应商评价记录,电商平台订单确认后一周内联系业主技术负责人签订技术协议并扫描发送至,否则取消成交资格。报价供应商若存在串通报价行为,一经落实,将按照供应商管理评价体系,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录。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
1 |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 | 专用软件 | 13% | 专用软件\照明装置控制软件 | 套 | 1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3. 企业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3C强制性认证证书;防爆灯应提供国家级第三方权威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书、检验报告;供应商应提供智能设备的CE认证证书;证书都在有效期内。
4.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电力系统燃煤发电机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投运业绩不少于5项,单项智能控制系统业绩金额不低于50万元,并提供合同扫描件(体现合同双方印鉴、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发票、合同额、技术协议等主要信息,合同中如无相关内容的,可在合同后附由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审查业绩时可能因找不到证据证明是符合要求的业绩,而判定业绩无效。
5. 供应商提供与前款业绩对应的和用户直接签订的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报价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代理商报价(同一母公司下或控股公司专业分工的生产、销售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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