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市区医疗垃圾处置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8S[2025]68号
项目名称: 石河子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市区医疗垃圾处置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120000
最高限价(元): 32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石河子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市区医疗垃圾处置费
数量: 350
预算金额(元): 1120000
单位: 吨
简要规格描述: 对第八师石河子市市区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025年度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采购文件格式填写,未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如实填写的,视为投标无效。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号);
(6)扶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库[20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通知》(兵财库[2022]3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