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喀什地区独立储能维护外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喀什地区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58/19-QT-40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喀什地区独立储能维护外委服务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喀什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地址 : 华电喀什新能源有限公司(喀什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场址位于喀什市东北侧,场址中心距喀什市约40km;新疆华电巴楚5万千瓦/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场址位于巴楚县东南侧,场址中心距喀什市约230km,距离巴楚县7km;新疆华电莎车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场址位于莎车县西侧,场址中心距喀什市约145km,距离莎车县30km)。
2.2项目规模: 1000MW(喀什500MW储能场站、巴楚250MW+50MW储能场站、莎车250MW储能场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年,暂定2025年5月1日到2026年4月3日,具体已甲方通知为准 。
2.4 招标范围 :
华电喀什地区独立储能项目4个储能电站的电气一次、二次设备、站内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检修工作。其中包含喀什地区独立储能项目6人(1名检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4名检修工);巴楚县储能项目6人(1名检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4名检修工);莎车县储能项目5人(1名检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3名检修工)。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生产运营-华电喀什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喀什地区独立储能 维护外委服务 (CHDTDZ058/19-QT-40901)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华电喀什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喀什地区独立储能维护外委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合同业绩,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能源场站配储容量不小于20MW/40MWh的运维业绩;
(2)独立储能容量不小于50MW/100MWh的运维业绩;
(3)共享储能容量不小于50MW/100MWh的运维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9.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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