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餐厨处理(沈阳)有限公司24辆餐厨车保险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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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餐厨处理(沈阳)有限公司 24 辆餐厨车保险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NYGC-GZ-2025-0507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街道郎士屯社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24 辆餐厨车保险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餐厨处理(沈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街道朗士屯社区
2.2 项目规模:400 吨/天
2.3 服务期限:1 年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4 辆餐厨垃圾收运车辆为期 1 年保险购买服务。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
(2)其他要求:无。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同类或类似服务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
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ml)收录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
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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