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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庆公司IDC流量运营分析系统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重庆

发布时间:2025-05-0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 2025年IDC重庆公司流量运营分析系统项目 (标段编号: CQBBFA2025042400021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服务地点:重庆市。

1.1.2预估采购金额:1365700元(不含税)。

1.1.3项目进度:在2025年12月22日内完成系统软件部署、系统调测和联调等集成服务工作,实现系统上线,并完成并通过测试与安全评估(测试方案包含功能测试、性能测试、接口测试、代码安全审计、全流程穿越测试等内容)。

1.1.4保修期:2年,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1.5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1)数据采集稽核

flow数据采集分析(城域网、IDC、新城、移动网、承载网等);snmp数据采集分析;BGP数据采集分析;DNS日志采集分析;AAA日志采集分析;IP地址稽核等。

2)流量统计分析

(1)流量流向统计:城域网流量流向统计;IDC流量流向统计;

(2)流量组成分析:城域网流量组成分析;IDC流量组成分析;流量TOP统计分析:流量环比分析;

(3)流量结算统计:全省结算概览;城域网场景结算细分;IDC场景结算细分;地市省间结算细分;IDC客户结算细分;

(4)网内热点应用分析:全省热点应用一览;城域网热点应用来源分析;IDC热点应用来源分析;

3)违规业务分析

(1)城域网异常流量违规分析:公众宽带疑似PCDN分析;专线疑似PCDN分析等;

(2)IDC异常流量违规分析:IDC大客户流量分析;IDC白手套流量分析等;

4)系统管理功能

集群监控管理;用户角色管理;权限管理;支持生成定制报表。

1.2.2本项目标段/分包/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分包一 2025年重庆公司IDC流量运营分析系统项目 - 1 重庆 2025年6月31日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中标原则}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365700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 (城域网或IDC流量分析系统软件开发类) 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响应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1.4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团队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包括:

①项目经理1人;

②建设期内现场支撑人员不少于1人。

注: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经理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不予认可;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5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2.1.6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05月19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5月19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5月19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询比邀请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5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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