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新建电锅炉调峰工程建筑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180/17-SG-008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新建电锅炉调峰工程建筑安装施工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沿江路132号 。
2.2 项目规模: 2*6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接甲方通知后159天内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施工总承包 - 富热电厂新建电锅炉调峰工程建筑安装施工 (CHDTDZ180/17-SG-00801): 富热厂新建电锅炉调峰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电锅炉房、蓄热罐、变压器等设备基础以及场地清理,树木移植、厂区绿化、道路、土方开挖、回填及外运等施工,厂区内管网(包含热网循环水供回水、厂用蒸汽、蓄热罐进出水、除盐水、排污、采暖、消防等管道)土建及安装、配套电气设备安装、电缆敷设(包括电锅炉一次侧电加热器的调功柜及电缆的安装、敷设)、热工设备设施安装等,投标方负责设备单体调试,配合第三方及业主进行锅炉分系统及整体调试、变压器、厂用电、电气整套启动调试等,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富热电厂新建电锅炉调峰工程建筑安装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新建热水炉工程施工或电锅炉项目施工或新建火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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