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西部新城中航东路公区精装修项目空调采购及安装询价公告
四川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 公司 (采购人) ,拟对 西昌市西部新城中航东路公区精装修项目空调采购及安装 进行 公告 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 要求 的 供应商 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目名称: 西昌市西部新城中航东路公区精装修项目空调采购及安装 。
(二)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三) 项目供货地点 : 西昌市西部新城。
(四)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不 含税 总价 48200.00 元 。
(五) 工期 : 共两个标段,每个标段供货期限10天,根据项目部通知分批供货 。
(六) 采购 内容: 拟采购 本项目空调供货单位 。
二、采购要求
(一) 采购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计算规则 | 单位 | 招标暂定数量(一标段) +二标段 | 其中暂定数量(一标段) | 其中暂定数量(二标段) | 最高限价 不含税 单价(元) | 最高限价 不含税 合价(元) | 备注 |
---|---|---|---|---|---|---|---|---|---|
1 | 1.5P分体空调 | 成品空调供应及安装按套计取,包含配套,支架,铜管,加氟等 | 套 | 14.00 | 2.00 | 12.00 | 2100.00 | 29400.00 | 一、品牌无要求,自行考虑为国产优质。 |
2 | 3P分体空调 | 套 | 4.00 | 1.00 | 3.00 | 4700.00 | 18800.00 | ||
15 | 合计 | 48200.00 |
注: 1. 价格 包含 材料费、安装费、 运输费、损耗费、装卸费( 上下车等相关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运杂费、管理费、材料出厂检测费、利润等一切相关费用,不含税 费 (税率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自行承诺)。
2. 以上数量为暂定, 最终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二) 付款方式:
1. ①进度款:每两月结算一次,于次月内支付上两个月(验收合格)供货总金额的 80% ;
②结算款:所有货物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全部结算价款的 97% ,剩余 3%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据实无息退还质保金,质保期的起算点为合同内容验收合格之日。
2 . 所有材料收货及验收至少需要采购人 2 人及以上签字方能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3. 在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需按要求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乙方所开发票票面价税合计进行支付。 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合法有效的 等额 发票造成甲方无法按时付款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三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合同条款内容进行验收。
(四) 询价保证金的缴纳:
金额: 900 元 ( 大写: 九百 元整 ) 。
供应商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
① 转账形式。通过投标人银行账户转账至招采平台提示的指定账户(由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账户),交款账户名称和投标人名称须一致。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 “ 项目信息 ” ,认真阅读 “ 注意事项 ” 并按照 “ 支付信息 ” 进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限到达指定账户导致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② 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系统申办保函或保险合同。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五) 履约保证金
1. 成交供应商 应在采购合同 签订 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 ( □ 含税 ? 不含税) 金额 10 % 的履约保证金。 (取整至百位)
2.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或保险合同。
①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 成交供应商的 基本账户 ( 基本账户 / 账户 ) 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② 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履约担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原件 ( 保函中必须有表明开立银行 / 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见索即付,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必须通过 采购人 的认可,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 采购人 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
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 六 )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 询价 活动应具备 的 条件
(一)一般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的法人资格 , 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期内 ;
2 . 不存在以下限制投标情形:
( 1 ) 在最近三年内 供应商 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2 ) 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 3 ) 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 4 )供应商 被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责令停业 或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注 : 属于以上限制投标情形之一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作废标处理。凡被采购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内 ( 广发展建工发〔 2024 〕 35 号文件、广发展建工发 (2024 〕 109 号文件、广发展建工纪〔 2024 〕 35 号、广发展建工函〔 2024 〕 188 号、广发展建工纪 [2025)11 号 ) 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 、 报名、 询价 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 询 价 文件 的时间: 2025 年 5 月 13 日 9:00 时 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 17:00 时 ( 北京时间 ) 。
(二) 询价 文件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 供应商 ,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 #/purchase/index ),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 - 供应商 操作手册)获取招标文件 。
(三) 询价 文件售价及缴款方式:人民币 0 元 / 份。
注: 参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 、提交 报价 文件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2025 年 5 月 16 日 11:30 时 ( 北京时间 ) 。
六 、提交报价文件 方式和 地点:
1. 提交报价文件 方式: 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方式 。
2. 提交报价文件 的地点: 凉山西南联交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西昌市大石板东路二段3号6层本项目开标室) 。 询价 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 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
3. 报价文件的组成 :
① 报价表 ( 加盖供应商公章 ) 。
② 承诺函 ( 加盖供应商公章 ) 。
③营业执照 ( 加盖供应商公章 )
七 、 活动流程及 成交规则
(一) 采购人组建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 密封性检查 。
( 二 )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拆封、唱价 ,递交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 或 未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
( 三 ) 询价小组汇总资格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并排名,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次之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询价小组根据报价排名最多可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供应商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中标候选顺序进行排序。
( 四 ) 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未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丧失中选资格的情况时, 采购人可以按照 询价 小组推荐的 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 成交 候选人为 成交 人,依次确定其他 成交 候选人与 采购 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 采购 人明显不利的, 采购 人可以重新招标。
( 五 )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 结束 后 3 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 、 询价失败
本次询价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 1 )符合专业条件的 供应商 或者对 询价 文件作实质响应的 供应商 不足三家的;
(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3 ) 供应商 的报价均超过了报价上限,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 、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采购 有效期为 询价 时间结束后 60 天。
( 二 )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询价文件或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 )。
( 三 )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 四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五 )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 六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定额 1000 元收取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银行账号: 1
十一 、 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 采购 在凉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 . swueecg. com/#/index )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 · 广安)( https : //gasggzt.cn/ )、四川建设网( ) 、 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gafzj t .com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 以公告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