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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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 2025 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SDGP370900000202502000099
交易中心编号: SJ-ZC-20250509-03
项目名称:泰安市 2025 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204 万元,其中第一标段 132.3 万元,第二标段 71.7 万元。
最高限价: 204 万元,其中第一标段 132.3 万元,第二标段 71.7 万元。
采购需求:泰安市 2025 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第一标段:合同生效,自接到进场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全部完成,相关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第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全部设备供货安装完成且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第一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2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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