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委托服务项目(二次)二标段更正公告二
安徽
明光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委托服务项目(二次)二标段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mgcg202504-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明光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委托服务项目(二次)二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2025 年 4 月 29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1 、更正内容一
开标时间 2025 年05月20日08点00分 (北京时间)更正为 2025 年05月27日08点00分 (北京时间)
2 、更正内容二
关于资信标评审细则中“能力验证”细则第 2 项:评委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关于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评价结果通知进行评审,每项评价结果“满意”得 2 分,“通过”得 1 分,最高得 16 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评价结果通知原件扫描件或网站查询的彩色图。
注:( 1 )验证评价内容参考“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受理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痕迹、交通事故原因分析、机动车性能、微量物证、声像资料鉴定”中相关的鉴定类别及项目。
( 2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能力验证证书的年份,同一个能力验证项目不可重复提供。
更正为:评委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关于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评价结果通知进行评审,每项评价结果“满意”得 2 分,“通过”得 1 分,最高得 16 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评价结果通知原件扫描件或网站查询的彩色截图。
注 :(1) 验证评价内容参考“采购需求服务内容 : 受理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法医物证、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力学及视频)、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 EDR )、微量物证、声像资料鉴定”中相关的鉴定类别及项目。
(2) 供应商需提供 2024 年度能力验证证书。
3 、更正内容三
关于资信标评审细则中“人员配备”:在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法医物证、图像、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 6 类检验鉴定中,每类专职 ( 不含兼职 ) 执业鉴定员具有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每类提供一个得 1 分,每类最高 2 分,本项最高得 12 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专职鉴定人员在本单位注册的个人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及以上专职鉴定人员招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在一个月内购买承诺;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更正为:在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法医物证、图像、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 6 类检验鉴定中,每类专职 ( 不含兼职 ) 执业鉴定员具有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每类提供一个得 1 分,每类最高 2 分,本项最高得 12 分。
注:( 1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专职鉴定人员在本单位注册的个人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及以上专职鉴定人员招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在一个月内购买承诺;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 2 )专职鉴定执业人员已依法达到退休年龄(男性 60 周岁及以上、女性 55 周岁及以上),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扫描件即可,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明光市公安局
地 址: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龙山东路111号
联系人: 孙安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