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灵渠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土石方及取水泵站管网连接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广西
-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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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兴安县灵渠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土石方及取水泵站管网连接工程)工程总承包
(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4742001)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兴安县灵渠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土石方及取水泵站管网连接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950万元,招标人为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设规模:净水厂土石方总量约124555立方米(其中:总挖方量87744.40m²、总填方量36810.60m²);取水泵站占地面积3.76亩;配套自流管、原水管等管线约1880米;配套净水厂至取水泵站10kV电线约1200米;配套道路约244米、配套箱涵1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兴安县灵渠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土石方及取水泵站管网连接工程)工程总承包 (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兴安县灵渠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土石方及取水泵站管网连接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同时具备相关专业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其中:工程设计资质只需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资质即可:(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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